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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推行查办案件积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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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织金县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积分制度,充分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上半年,该县查结案件68件76人(其中乡科级案件6件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3.33%,违纪总金额1189.93万元,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57.66万元,收缴涉案资金45.74万元。
  该县通过明确积分形式,促进各级纪委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根据所查办案件的性质,设定查处每个案件的所得积分、涉及案件有关事项所得积分、减分事项及标准,累计所有积分,以此衡量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查处案件成绩。积分从零开始,不设基础分。如果办案单位泄露和扩散案件线索、违纪违法或违反案件检查有关制度、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所有积分以零分记。
  同时,该县在规范积分流程方面也做足了工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查结案件后,及时向县纪委申报积分,联系的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组织调查并与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商后审定积分,并对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汇总的积分事项进行通报。
  其次,在推行积分制的同时,还强化考评监督。成立纪检监察查办案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和考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分别考评,分级评比。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对所联系乡镇(街道)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检查。对查办案件积分工作实行定月督促。每年4月底积分不足25分的,由联系的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提醒谈话。6月底积分不足50分的,由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于约谈后5日内向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并加以整改落实。8月底积分不足75分的,实行黄牌警告。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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