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之窗 -审查调查 - 
金沙:创建“乡案纪工委协审”模式破解审理力量不足难题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今年以来,金沙县为严把案件审结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办案积极性和纪律审查实战能力,创建“乡案纪工委协审”模式,由纪工委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案件质量进行把关,有效解决了县级纪委执纪审理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年初,县纪委提出“乡案纪工委协审”模式,在5个乡镇试先推行,由4个纪工委分别明确审理小组人员,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自办案件质量进行把关,主要对审核办案依据、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内容把关,并出具协审意见,指出存在问题。近日,金沙县纪委出台《金沙县“乡案县协审”和纪工委监察分局自办案件“交叉审”暂行办法》,在25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乡案纪工委协审。目前,4个纪工委协审案件33件,执纪审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会代训,强化指导。县纪委先后组织2期审理工作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剖析,强化对纪工委和乡镇办案业务指导。同时将分批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案件审理,包括审理谈话、卷宗整理、相关文书制作,提高全县纪检干部案件审理水平。
  定期抽查,及时反馈。县纪委将定期对乡镇自办由纪工委协审的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审理业务

  培训会议的方式及时反馈,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同时将“乡案纪工委协审”工作纳入对纪工委和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案件质量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以此督促纪工委严格把关,督促乡镇严格执行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乡镇自办案件质量迈上新台阶。


(金沙县纪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