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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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之利,知无不为”,语出《左传·僖公九年》,意为有利于国家和公众的事情,知道了就应该竭尽全力去做。南宋学者林尧叟为之注解:“凡可以利益国家者,苟知其事,莫不尽心力而为之。”这句古语穿越历史长河,观点平实而深刻,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勇于作为具有现实意义。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首先强调的是“知”。“知”,是认识、是判断、是站位。那何为“公家之利”?是老子《道德经》中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是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是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公家之利”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但其根本指向始终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知”而后要“为”。“为”,是责任、是落实、是担当。知道了什么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就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来,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罢休。真正的“为”,是闻令而动、直面矛盾、敢于碰硬,是一抓到底、善作善成。《论语》中记载子张问政,孔子回答道,“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居之无倦”是孜孜以求、坚持不懈的敬业精神,也是乐以忘忧、乐此不疲的工作境界。塞罕坝三代务林人用青春作答,从“沙进人退”到“林进沙退”再到“由绿向优”,塞罕坝林场持续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着绿色屏障的重要作用,书写了荒原变林海的绿色奇迹。“知无不为”就是要一心为公,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
“知无不为”,并不是不讲究方法、不遵循规律的蛮干。为公而谋、为民而干,既要有一腔热血,也要有科学精神;既要敢于作为,也要善于作为。保护“中华水塔”是实实在在的“公家之利”,在三江源生态保护过程中,当地政府尊重规律、循序渐进,通过草畜平衡奖励、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等机制兼顾生态与民生,为全球高原生态治理提供借鉴。在山东齐河,面对乡亲们田间地头的急难愁盼,科技特派员们不只是“把脉开方”,更注重“授人以渔”,通过“科特派+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了技术服务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由此可见,“为”需要热情,更需要智慧;需要决心,更需要方法。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与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高度契合,与新时代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一脉相承。新时代新征程上,改革发展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更加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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