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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6-07-08

来源:贵州高院、毕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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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梁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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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伟利用担任原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原铜仁地委秘书长,铜仁市委常委、秘书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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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伟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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