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贵州高院、黔东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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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毕节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潘发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潘发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潘发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发勇利用担任贵州省织金循环经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织金县委副书记、织金县县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7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发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潘发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潘发勇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潘发勇进行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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